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容貌环境,加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,近日,综合执法云南路中队在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,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,切实遏制随意喷涂、随意张贴小广告的现象和行为,有效提升城市文明形象,为市民群众营造一个整洁靓丽的城市环境。
开展宣传教育,注重源头治理。中队立足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实际,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,组织执法人员在城区主次干道深入临街商铺、企业等加大宣传力度,广泛宣传张贴小广告给城市带来的视觉污染及社会危害。联合街道、社区、居委会,加强对居民小区的宣传,让创建文明城市理念真正入脑入心,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,形成人人支持创建,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。
强化清理整治,净化城市环境。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加强小广告日常管理的基础上,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,集中人员力量做好小广告整治清理工作;持续强化执法队员、市政、园林、环卫“四员合一”网格化管理模式,加强对主次干道的巡查整治力度,随身携带小铲子、自喷漆等工具,对发现的小广告进行清理,及时净化城市容貌。动员沿街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,压实主体责任落实,主动清理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小广告,实现共管共治,切实营造“文明城市大家创、文明成果大家享”的良好氛围。
依法分类处置,加大打击力度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整治过程中,执法人员对发现的小广告进行现场取证,根据小广告中公布的电话号码,及时通知号码使用人接受处理,责令限期清除。加强对学校周边乱发放小广告行为的整治力度,对相关行为人进行宣传教育,对多次劝说无果的,进行立案查处。对涉及“办证刻章”“贩卖黑车”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小广告,及时整理相关信息,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。
加强合理疏导,畅通发布渠道。中队在严厉打击随意张贴小广告的同时,为满足广大市民及商户发布广告的合理需求,按照“疏堵结合、方便市民”的工作思路,在人流量较大、居住区较多的路段安装了多块“便民服务栏”,为广大市民及商户提供发布招工、租售房屋、启事、招聘等平台,畅通合法广告发布渠道,满足信息互通需求。
法律依据:
《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 (构)筑物、设施、地面、树木上刻画、涂写,或者张挂、张贴广告、传单等。因举办会展、节庆、文化、体育、旅游、公益宣传等活动,确需在建(构)筑物、设施上临时张挂、张贴宣传品的,应当经区(市)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。举办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、规格等张挂、张贴,到期后及时清除。违反规定的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”
文明始于心,创城践于行。综合行政执法云南路中队将持续强化小广告的清理整治,加大对重点路段、区域的巡查管控,不定期开展整治工作“回头看”,健全长效机制,切实巩固整治成果,严防反弹回潮,积极营造整洁、靓丽的城市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