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凤台县人民法院、检察院、农业局渔政执法大队等单位联合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,将11名非法捕捞涉案当事人购买的10万余尾鱼苗投放入淮河。
2020年,魏某、金某等11人在禁渔区、禁渔期使用“电拖网”“地笼网”等禁用捕捞工具在淮河非法捕捞水产品,损害渔业资源,破坏生态平衡,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。
为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资源,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2021年,凤台县检察院对魏某等11人的涉嫌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。经凤台县法院审理判决,11名被告人分别购置价值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鱼苗放流到淮河,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,并在县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。
活动现场,凤台县法院等部门和被告共同将10万余尾鲢鱼苗投放到淮河,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。(记者 吴 巍 通讯员 韩 亮 杨 建)